衛教天地

【衛教天地】淺談術前訪視


東元綜合醫院麻醉科主任  李顯榮醫師

        術前訪視之所以會被列為「特殊」的醫病溝通,實在是因為「手術麻醉」對很多病患來說是一種「高深莫測」的醫療行為,和他們傳統上所接受到「看醫生、拿藥回家吃」的醫療行為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手術室對於一般民眾來講,其實帶著不少神祕的色彩。對於不常上醫院的人來說,「開刀」本身就是恐懼的代名詞,很多拒絕接受手術的人,往往都是因為對手術麻醉的「不了解」的恐懼感所造成。這種「對未知物的恐懼」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術前訪視的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讓病人在進來開刀房以前,讓他們能夠對即將加諸於他們身上的事物有所初步的了解。若病人本身屬於高風險性麻醉,更可以在術前訪視時和病人及其親友適度地解釋病情,以及危急情況發生時我們可能採取的必要措施。經過這樣一個適當的描述以及釋疑,可以若干程度上解除病人以及家屬的不安。所以說滿足病人知的權利,即為術前訪視的重要一環。

       然而做了幾年的術前訪視之後發現,很多麻醉醫師想要傳達給病人的訊息,往往不是病人最想知道的。比方說,麻醉醫師會想要讓病人知道,為什麼明明是動脊椎的手術,而我們偏偏要在他的脖子上打一條中央靜脈導管;但是在術前訪視病人最常問的問題反而是「幾點鐘要去開刀房」、「手術的傷口有多大」、「手術時間會多久」,而不願意對麻醉過程有詳細的了解。當我們進一步想要解釋為什麼「全身麻醉需要插一根管子到氣管內」時,反而會增加病人的恐懼感,有人甚至會表示「我們就把身體交給醫生,醫生就幫我們弄好就好了」。這種情結,與其說是「對醫師的信任」,倒不如說是病人選擇放棄知的權利,把醫療行為當作「承攬契約」般地來執行。

       醫療行為往往都有著潛在併發症的可能,許多麻醉相關的醫療行為甚至屬於「侵入性」的醫療行為,若執行稍有不慎,即有可能產生對病人的傷害。許多法院的判例告訴我們,醫療糾紛醫師敗訴的原因,往往都是因為「沒有善盡告知義務」所造成的結果。因此在進行術前訪視時,若病人表示不想要詳細了解過程,麻醉醫師反而應該用更謹慎的態度來面對。

       除了病人想要了解麻醉,麻醉醫師一樣會想要了解病人。麻醉醫師對於病患的熟悉程度其實是遠不及外科醫師的,許多麻醉醫師可能跟病人素未謀面,但是卻要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許多重大的麻醉處置。這樣的情況無庸置疑地會提高許多麻醉的風險。因此術前訪視的另外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能讓麻醉醫師在病人進來手術房之前,即能大致掌握病人的身體狀況。

       其實有時候麻醉醫師所關心的事項和外科醫師所關心的並不雷同,比方說一位骨科醫師可能會把焦點放在腰椎神經的壓迫問題上,然而麻醉醫師卻會擔心病人是否有氣喘的毛病;當骨科醫師希望在術前做神經傳導測試時,麻醉醫師可能會希望病人先排個心臟超音波。事前對病患的充份掌握,除了可以讓病人術前的準備工作更周全,更可以讓麻醉醫師做出更適當的麻醉處置,這些都能夠有效地提高病人安全。

       其實醫療意外事件的發生與否,其關鍵常常就是每一層每一層有沒有做好把關;一個意外事件的發生很少會是單一事件,咎其原因往往都是由好幾層連續的疏失所造成。麻醉醫師無庸置疑的是保護病人手術周期安全的重要一環。

        術前訪視,解釋病情,安排進一步檢查,甚至術後照顧,例如加護病房後續照護等。總之多說明,告訴患者和家屬麻醉計畫,多一分互動,增進病人滿意度,減少患者焦慮,同時提升病人安全。

醫師簡介
學經歷
高雄醫學院醫學系
亞東醫院麻醉科主治醫師
中華民國麻醉科專科醫師

專長
臨床麻醉、重症麻醉、術後止痛治療(P.C.A)、無痛分娩麻醉      
麻醉科 主任
麻醉科 主治醫師
李顯榮 醫師

醫師代號:1506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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