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專欄

甲狀腺癌術前超音波

放射科 刁偉民醫師


  完整的甲狀腺超音波檢查,除了甲狀腺本身外;應包含兩側脖子淋巴結的評估。這項普世接受的黃金準則,無論是在一般的甲狀腺檢查用來篩檢是否有可疑的甲狀腺結節,或用於已確診甲狀腺癌患者的術前評估,都應被嚴格遵守。但在實際的醫療業務中,卻常常被省略或馬虎帶過。不完整的術前評估,可能造成手術不徹底,疾病嚴重度的分期錯誤,疾病治療不完整等等…造成病患可能承受不利的後果。

  約莫至少1/3的甲狀腺癌患者在診斷確定時,就已經合併側頸部的淋巴轉移,雖然電腦斷層是偵測淋巴轉移最強的診斷工具,但在普及度、方便性及安全性都比不上超音波。但超音波的操作人員的專業程度參差不齊,是不分國內外醫界都無法管控的問題。技術員、醫師(包括內分泌專科或影像診斷專科醫師)都參與其中。根據一項2017年美國境內的研究,我們大概可以瞭解"不完整甲狀腺超音波檢查"的驚人程度。

  這項研究由一間腫瘤專科醫院主導,共收治了217位在外院確診甲狀腺癌的病患,已完成的評估包含了超音波結果報告、組織病理學結果及癌症的分期;但僅有 4名(即2%)患者,有做側頸淋巴結的評估。217名患者中,101名(46%)是T1,39名(18%)是T2,77名(35%)是T3或T4的癌症分期。該腫瘤醫院重新以超音波檢查,則發現39名(18%)患者有側頸淋巴轉移,60名(28%)患者有中心部分淋巴轉移,4名(2%)患者有對側淋巴轉移。而這些淋巴轉移的發現,竟然都沒有呈現在轉診報告中。若草率根據錯誤的術前評估,自然會導向錯誤的治療計畫。

  超音波檢查的執行,美國和台灣國情不同,在美國;有很多的超音波檢查是在所謂的"影像檢查中心"執行的,由於"影像檢查中心"業務包山包海,所以對於不同專科細項的要求,(如甲狀腺癌、對於淋巴轉移的評估)常常不夠周全。在台灣,甲狀腺超音波則可能由內分泌專科醫師、影像診斷(放射科)醫師、家醫科醫師,或技術師來執行;人員素質產生的人為差異也一樣可觀。所以無論在國內外,都面臨相同的人員資格的認証問題,或是退而求其次的問題:一個完整的甲狀腺超音波,應該要包含什麼基本的內容。當然基礎的硬体如超音波機器、探頭的規格及定期的儀器教正品管,都應要有規範。在台灣;要能解決這個問題,應要協調相關醫學會(包括內分泌、外科、放射科、腫瘤科、超音波醫學會),共同制定一個操作及判讀人員的教育或考核制度;或退而求其次,經由健保給付的審查,來要求甲狀腺超音波檢查的內容完整度,應包含什麼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