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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定義
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了保障家庭成員的安全,明列受保障的對象,包含有婚姻關係與無婚姻關係而結合的家庭成員。根據家暴法第三條所列,包括:

  • 配偶或前配偶。(如:夫、妻;前夫、前妻)
  •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未婚同居情侶關係、繼父母、同居人子女等) 條文中的「事實上之夫妻關係」,是指雙方並無結婚,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事實。若雙方為同性戀者,亦屬於保護範圍。認定時可以參考以下的指標:
    (1) 共同生活時間之長短及其動機;
    (2) 共同生活費多寡及其負擔;
    (3) 性生活之次數及其頻繁之程度;
    (4) 有無共同子女;
    (5) 彼此間之互動關係及其他足以認定一般夫妻生活之事實。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父母、祖父母、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孫子女等)
  • 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係姻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姑丈、伯母、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等)

發生家庭暴力案件該怎麼辦?

  • 要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以免火上加油。
  •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 去找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 器等。如已有保護令之核發,應予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 立刻請醫生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得不到重視。
  •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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