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病歷主要是將紙本病歷轉換成合法的電子格式,對於民眾的看病權益不會有任何影響。為民眾所帶來的將是方便性。
A: 目前本院有提供電子病歷的申請,在實施的範圍內,您可以在本院的病歷室申請電子病歷的紙本印出服務。目前暫不提供電子病歷電子檔案的拷貝與下載服務。
A: 衛生署訂有嚴格的電子病歷保護法與相關施行細則。任何醫院在實施電子病歷前均須向當地的衛生局報備,並接受衛生署委託醫院協會進行電子病歷檢查。訂有嚴格的隱私保護措施,您的健康資料可以獲得確保。詳情請見個人隱私保護網頁。
A: 衛生署建有電子病歷推動專區,您可以從該網站上獲知最新的電子病歷訊息;另外,本院的電子病歷專區網站,亦是您可獲得相關資訊的來源。
A: 電子病歷院際交換(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Interchange / EMR Interchange Across Institutions)是指不同醫療院所之間,透過資訊系統交換病人的電子病歷資料,以便於跨院診療、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
A: 目前可互通的資料僅限於昂貴醫療影像檢查的影像與報告。本院目前配合衛生署作業期程,將提供包括電腦斷層(CT)、磁振造影(MRI)與超音波(SONO)檢查等報告與影像之院際交換。
A: 各家醫院開始施行之電子病歷各不相同,您可上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網站查詢,或連絡各相關醫院洽詢細節。
A: 目前衛生署輔導三百多家醫院,您可上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網站查詢。
A: 目前本院申請電子病歷列印服務比照紙本病歷拷貝費用,院際交換目前尚未規劃收費,未來將視衛生署政策而定。
A: 您可洽詢本院服務台,我們會將您的疑問轉交病歷室(分機3835)或相關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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