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職業傷病就醫權益宣導
壹、 什麼是職業傷病?
- 因執行職務中發生的傷害。
- 因長期在勞保職業病種類表規定範圍作業而導致罹患職業病。
-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造成傷害,經確認沒有私人行為或重大交通違規且為上下班必經時間及必經地點。
貳、 就醫時應攜帶的文件:
- 門診時攜帶「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時攜帶「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點擊圖片下載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IC卡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
註:
1.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僅限於同一醫事機構治療同一傷病,一張可使用六次。
2. 勞工保險職災單可向所屬投保單位、勞工保險局及其各地辦事處索取(詳見勞工保險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
參、 職業傷病就醫優點:
- 輕傷職災僅須門診、急診治療者,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就診,免繳門診、急診的部分負擔費用。
- 有住院治療者,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出院時則可免繳納職災住院期間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肆、 就醫時未攜帶勞工保險職災單,而且已經先自費繳交部負擔費用了,該怎麼辦?
- 應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勞工保險職災單,特約醫療院所將退還您先前所繳的部分負擔費用。
- 如已超過退費期限,則請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核退已繳交的部分負擔費用:
(一)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
(二)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三)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四) 診斷書
伍、 如何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住院申請書可逕自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或至本局各地辦事處領用,惟仍應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被保險人方可持至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使用。
陸、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職業傷病門、住診醫療書單時如何處理?
- 被保險人得逕向本局或本局各辦事處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柒、 勞保局來函:
- 轉知勞保局為協助院所逕依就醫者主訴診斷並申報職業傷害門診醫療費用,特訂定應行注意事項與作業流程圖。(流程圖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