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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位  置 專責人員 符合資格 分  機 諮詢項目
院長室 社服組辦公室 社工員/師 社工員/師執照 1381/1366 1.醫療經濟扶助相關資源
2.自殺防治諮詢
3.顧客意見服務
4.心理支持輔導
社服組 1.急診
2.大廳
3.地下一樓櫃檯
志工 志工證 1135 指引訪客各科室位置之路線,回答各項醫療就醫資訊。
護理部 轉診櫃檯 轉診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1136 提供轉診轉檢諮詢
嬰兒室 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1322 母乳諮詢
社區健康中心 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1378 健康諮詢
五癌篩檢櫃檯 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1522 五癌篩檢諮詢
孕產婦24小時諮詢專線 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03-6207812
03-6207813
諮詢電話
藥劑部 藥劑部 藥劑師 藥劑師執照 1129 藥物諮詢
高級健檢中心 健檢中心 護理師 護理師執照 1178 健康檢查諮詢

紅帥無線計程車 電話:03-5713333
金立無線電計程車 電話:新竹區03-5221111; 苗栗區 037-330066;頭份區 037-6697777

新竹縣聯絡辦公室
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226號
電話 03-5527615

交通車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下午各1班來回
週六、日及例假日停駛
◉ 上下車乘車,地點皆於醫院大門口右側
◉ 安排熱心志工協助就醫指引
◉ 本院設有慢箋批價服務櫃檯

新竹客運總站電話 03-5259599

新竹縣衛生局電話 03-5518167,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北市衛生所電話 03-5533381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36之1號
勞保局電話 03-5514775(代表號)

➢ 請前往遺失物專區
門診批價掛號櫃臺
連絡電話:03-5527000轉1155、1119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8條規定,保險對象罹患慢性病,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除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外,醫師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個月,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其總調劑日份最多為92日;同一處方箋,得分次調劑。至於該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同辦法第35條規定,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
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得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但當次之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 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如病人因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 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